内蒙古科技大学外国专家安全管理制度
外国专家安全管理由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负责对外国专家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并督促其遵守相应的管理制度。
1、外国专家到校后,由国际合作交流处将相关工作和居住情况报送公安机关备案。
2、外国专家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相符的活动;不得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的活动;不得破坏公、私财物,侵犯公、私财产安全;不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不得从事、参与带有政治色彩的非法活动;不得进行非法传教或迷信活动;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外国专家的家属及来访亲友在国内期间,人身与财产等一切安全问题由外国专家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4、外国专家必须服从管理,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公寓内配备的电器和煤气用具等,使用时须注意安全。不得私自增加电源插座,私拉电线,严禁私自使用不安全的设备。公寓内严禁违章用火、用电、用气,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发现问题,须及时报告。
5、外国专家假期外出旅游或度假时,须切断公寓内电器设备的电源,锁好门窗,妥善保管贵重物品,钥匙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6、外出时保管好随身物品;严禁前往不安全的地方,避免独自前往。如出现不安全的迹象,须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及时通知国际合作交流处。
7、如公寓被盗、发生火灾或其它意外事故等,请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国际合作交流处,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8、寒、暑假期间外出旅游,需签署《外国专家假期安全协议》,并定期与国际合作交流处指定人员保持联系,确保假期外出期间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