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大学

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合作交流办公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简介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国际合作交流工作始于1984年,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校广泛与美国、德国、澳大利亚、韩国、蒙古和台湾等36个国家和地区的99所高校及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师生国际合作交流日益扩大和深入;累计派出189个团组、343人次出国(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或学习培训;先后派出176名学生赴俄罗斯、匈牙利、澳大利亚、德国、台湾等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或攻读学位。自1984年首位美籍教师沙伦.霍华德到校执教,已有百余名外国专家和教师来校承担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2004年至2014年,实施与澳大利亚科廷大学和伊迪斯.科文大学合作举办的八个专业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项目学生累计7500余名。实施留学生教育,传播中华文化。1995年4月第一批俄罗斯留学生入学。2010年我校获得接受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奖学金蒙古国来华留学生资格。截止目前,我校累计招收来自美国、韩国、乌克兰和蒙古等国家的长短期留学生百余人次。

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合作交流办公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是我校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及港澳台事务工作的职能机构,是学校执行国家外交与教育外事政策,处理全校外事工作、港澳台事务的归口部门,统一协调学校涉及国外、港澳台地区交流与合作的相关事务。

 我们的主要工作职责

1.定、完善和执行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工作(港澳台事务)发展规划工作方案规章制度服务于学校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等

2.负责与港澳台地区开展交流合作,管理并协调全校涉香港、澳门、台湾事务。

3.负责学校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的开发、统筹、管理与协调,深化与国外大学、研究机构和国际组织的合作关系。

4.协调全校外事活动,统筹安排校领导外事活动制定因公出国(境)访问计划

5.负责外宾来访和外事活动的组织安排与接待工作

6.遴选、聘请外国专家和教师来校工作,办理相关手续,做好管理与服务工作,并定期评估聘请效益。

7.拓展并执行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互换奖学金及交换生等交流项目。

8.执行国家教育部西部地区人才培养项目等教师境外培训项目。

9.审核并执行国际性学术会议计划,办理会议报批手续。

10.负责教职工、学生因公出国(境)的审批、申报管理及护照、签证(港澳通行证)的办理。

11.负责学生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论文发表财务报账所需的英汉翻译文本的审核。

12.负责学校国际(港澳台)交流与合作有关的宣传工作。

13.负责落实教育厅、自治区外办、外专局、公安机关等上级部门文件精神,撰写并按时填报相关材料。

14.负责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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