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须知中所指的短期外国专家,是指已持有入境签证,到访我校进行教学、科研和讲座等工作,且在我校停留不超过90日的。
二、来访前备案:
1、短期外国专家来访前,校内邀请单位或个人须提前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短期外国专家来访备案表》和《内蒙古科技大学短期外国专家来访接待表》,经所在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专家简历、护照首页、拟定日程安排一并报备。
2、短期外国专家所持签证种类按照外籍专家所持有的中国签证填写,一般有L(旅游)、F(访问)、Z(职业)、X(学生)等几类。签证申请地在签证上有明确标识。有的国家可以免签入境的,则无需填写。
3、来访专家待遇及拟报销费用,由邀请单位或个人支付,标准依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专发[2016]85号《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三、来访成果材料
短期外国专家离校5日内向国际合作交流处提交相关成果材料(专家来访期间主要工作内容、取得的效果及未来合作计划等),同时发送电子版至国际合作交流处邮箱intl_office@im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