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大学

关于做好202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2022-04-21 16:43

校属各单位:

现转发自治区教育厅《于做好202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内教外函【2022】43号),就认真做好宣传组织申报推荐和管理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项目选派工作应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思想,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十四五”规划,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推动东北振兴取得新突破、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鼓励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立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人才支撑,结合《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开放的意见》要求,充分认识项目的重要意义,落实好留学人员的选拔、派出、管理和回国发挥作用等各项工作,推动国家公派留学在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中发挥更大作用。

、组织实施

1.选派对象在职在编优秀中青年教师、科研骨干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选拔对象应符合《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国家留学网2022年西部地方项目专栏“选派办法”要求的其他条件。2022年西部地方项目申请人仍然须先取得外方正式邀请函和外方导师签字的个人简历后方可申报。

2.选派程序:学院(部门)负责推荐、组织符合条件人选申报;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受理学院(部门)推荐申请,并完成资格及申请材料的初审;国际合作交流处联合纪检监察室(审理室)、党委教师工作部、科技处、研究生院、教师发展与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等部门确定推荐名单。

3.推荐及管理相关工作:各学院(部门)着重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在《内蒙古科技大学教师因公出国(境)项目申请表》(附件1)中对上述表现和申请人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做出评价,并签字盖章。

各学院(部门)对本单位留学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发挥作用"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跟踪评估留学人员学习研究情况,确保项目实施效益。

三、时间安排

1.4月21日至5月8日:宣传、组织申报、推荐、完成网上报名。

2.5月9日-10日:各学院(部门)汇总申报材料,填写《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创新子项目信息采集表》(附件2),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至国际合作交流处(行政楼B座313办公室),电子版发至刘博文办公OA。申报材料应包括:

(1)《教师因公出国(境)项目申请表》(附件1);

(2)加盖所在单位党委公章的《师德师风鉴定》,《师德师风鉴定》主要内容应包括对政治思想、师德师风方面的明确评价、在师德师风方面是否受过处分和是否存在违规违纪情况等;

3)申请材料(一式六份)。

3.5月11日-15日:审核申请人资格和提交材料、确定推荐人选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

四、关于地方创新子项目申报工作

2022年地方创新子项目新项目申报从即日起开始。为协助更好地完成项目申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就申报书及合作协议要求进行了细化,供参考(详见附件6)。请有申报意向的单位和团队认真填写,于6月10日前将项目申请书、合作协议等材料提交我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刘博文办公OA。

五、工作提示

为促进西部地方项目内涵式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自2023年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加大“项目制”实施力度,减少所在单位和个人渠道选派名额。请各单位积极督促已录取人员按期派出,并提前筹划、做好全面实施“项目制"准备工作。

其他信息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及《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和项目选派办法(https://www.csc.edu.cn/)

联系电话:59515325955975

附件:

1.内蒙古科技大学教师因公出国(境)项目申请表

2.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创新子项目信息采集表

3.关于做好202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内教外函【2022】43号)

4.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选【2022】4号)

5.202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外语合格条件

6.2022年西部地方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实施办法、申请书填写注意事项、申请书


         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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