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的《2026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指南》(见附件1),我校将开展2026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候选人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为增加中国青年对国际组织的了解,培养有志于到国际组织工作的后备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实习人员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见附件2)派出,也可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并获得岗位录用通知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派出。重点资助到主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实习或短期工作(以下统称为“实习”),地点应为国外的国际组织总部及总部外机构办事处等。(实习岗位联系渠道、岗位分布地点等详见附件6)。
二、选派计划
实习期限应根据拟实习单位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实习时间确定,一般为3-12个月。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实习期限(一般与实习期限一致)。具体实习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实习结束前如获同一岗位延期,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延长资助一次,延期后总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同一人员如多次申请本项目,累计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三、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际组织实习人员在外实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医疗保险费、签证延长费等。通过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渠道和单位或个人申请渠道录取的国际组织实习人员资助标准统一确定为1800欧元/人·月、2400美元/人·月或2500瑞士法郎/人·月,以国际组织实习人员目的国发放币种确定应享受的资助标准。如实习目的国法定流通币种为上述三种币种以外的其他币种,按美元标准发放。赴艰苦地区的国际组织实习人员相应提供艰苦地区补贴,具体根据《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艰苦地区补贴标准》执行。
资助起始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录取日期。录取时已开始实习的人员,资助起始时间以录取日期为准;录取时尚未开始实习的人员,资助起始时间以实习合同列明的实习开始时间为准。
四、申请条件
1、基础申请条件(符合《选派指南》规定,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年龄要求:申请时年满 18 周岁,不超过 30 周岁(199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特殊岗位要求除外);
综合素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较强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熟悉国际合作规则;
学历背景:国内或国外本科及以上在校生,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含在资助期内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国内在职人员);
能力要求:能够适应国际工作环境,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的能力;
外语水平:外语水平良好,精通英语或掌握国际组织使用的其他语言,达到相应国际组织的语言要求。
2、其他关键条件
通过单位(学校)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派出的同学,申请时须已获得国际组织全职在岗实习生(Intern/Trainee)、专家学者(Fellow)录用通知;
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的同学,还应符合相关国际组织对学历、年龄、工作经历等方面的其他要求,具体按另行公布的项目指南执行(见附件4)。
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中。
五、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且已获得国际组织实习录用函的同学,均须经学校审核确认后,方可推进后续申报流程:需先按要求完成校内申请及审核步骤,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对应渠道要求的材料及说明(见附件 3),在线完整提交申请材料。
2.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的同学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应提交材料和说明(见附件4)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并向国际教育学院文华楼B909办公室提交一套完整的书面申请材料。
六、评审与录取
1. 对于符合条件且已获得国际组织实习录用函的同学,每月10日(含)前完成网上提交并于15日(含)前经学校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同学,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当月组织评审并公布录取结果;对每月10日后完成网上提交或15日后经受理学校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同学,国家留学基金委一般将于次月组织评审并公布录取结果。
2. 对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的同学,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项目指南组织专家评审后,推荐至有关国际组织,由其进一步审核/评审、确定最终人选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
七、联系方式
联系老师:王佳傲
联系电话:0472-5288050
联系邮箱:1714656188@qq.com
联系地址:内蒙古科技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文华楼B909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