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计划
(一)活动时间
2026年7月5日至11日
(二)交流学习单位
香港大学、澳门大学、澳门中华学生联合总会
(三)选派名额
我校共选派2人
(四)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学生;
2、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思想政治觉悟高,身心健康,有独立生活能力,具备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4、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知识,学习成绩排名本专业前15%;
5、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奖学金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6、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学术科研创新、竞赛、公益等方面奖励或突出表现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7、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各类荣誉表彰、先进奖励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1) 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或学校及其他各类资助赴国(境)外交流、联合培养等项目尚在有效期内(含未派出)的学生;
(2)正在国(境)外学习、研学、实习的学生;
(3) 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或学校及其他各类资助赴国(境)外交流、联合培养等项目,回国服务不足两年的学生;
(4) 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或学校及其他各类资助赴国(境)外交流、联合培养等项目录取资格后,因各种原因放弃资格、不满三年的学生;
(5)曾挂科或延期毕业的学生。
二、活动内容及方式
(一)活动内容
通过学习香港、澳门高校通识课程,强化跨学科专业知识。所有参加活动的学生完成课程后将获得由香港大学主办学院出具的项目证明信、澳门大学主办学院颁发的结业证书。
(二)活动方式
主要包括课程学习、参观调研等。
三、申请流程
1、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6月1日前填写《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生赴港澳交流活动申请表》(附件1)、《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出国(境)申请表》(附件2),与个人成绩排名、语言水平证明、获奖证书及其他支撑材料一同发送至liujiefu2021@126.com,纸质版送至文华楼906办公室。
2、国际教育学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面试,确定最终入选名单并报送教育厅审核。
3、自治区教育厅对申报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并确定录取人员。
四、活动费用
学员在港澳高校的学费、呼和浩特往返港澳交通费、港澳当地住宿费用、活动期间集体交通费、个人保险费等由自治区教育厅承担。港澳期间的午、晚餐费用,办理港澳通行证及签注费,个人在境外的其他消费由派出人员承担。
五、其他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选拔工作,广泛宣传,择优推荐。对申请人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成绩、纪律情况等进行全面审核。
2、入选学生须全程参与项目行前培训,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外事纪律。
3、项目结束后须提交个人总结报告,并配合学校进行成果分享活动。
六、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472-5951113 13088445549
咨询地址:内蒙古科技大学文华楼906办公室
附件:1. 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生赴港澳交流活动申请表
2. 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出国(境)申请表
国际教育学院
(国际合作交流办公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