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关于遴选推荐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评审专家的通知》(教外司办学【2025】198号)的要求,现开展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评审专家遴选推荐工作。具体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素质过硬,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的政策方针。热爱祖国,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业务能力扎实。熟悉中外合作办学相关政策法规,具有申办、管理或研究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工作经历,或在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
(三)职业道德良好。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能确保中 外合作办学评审的客观公正。保密意识强,能够严格遵守评 审纪律。遵纪守法,无学术不端行为。
二、专家类别
拟推荐的专家应重点包括以下类别:
(1)中外合作大学、合作办学二级机构或项目所在高 校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
(2)在办或曾办中外合作办学的党组织负责人;
(3)在办或曾办中外合作办学所在高校的外事、教务、财务、法务等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
(4)各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熟悉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 相关负责人;
(5)理工农医、人文艺术等各类学科专家,可优先推荐国家级、省级优势学科的学术专家,以及曾在中外合作办 学所设专业授课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科专家;
(6)在中外合作办学领域具有一定研究成果或长期参 与中外合作相关工作的专家;
曾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可优先推荐。
三、工作要求
(一)推荐数量。按照上级部门规定,我校拟推荐13人,其中理工农医类专家不低于8人;
(二)推荐要求。请各单位遵循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开展遴选工作,确保推荐专家符合各项条件;
(三)推荐材料。请各单位于2025年5月19日12:00前将《中外合作办学推荐专家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国际教育学院 (国际合作交流办公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侯欣浩OA。纸质版加盖公章后送至腾飞楼A座407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侯欣浩
联系电话:0472-5954359
附件:中外合作办学推荐专家信息汇总表
国际教育学院
(国际合作交流办公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