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推荐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提升高校科技创新开放合作水平,推进开展深层次、多样化的国际科技合作,充分发挥高校作为国际科技合作纽带的重要作用,更好为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服务,教育部将继续实施“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计划”,并拟开展新一批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1.推荐报送的联合实验室要以开展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为特色,并以建设成为开展重大原创性研究,培养和汇聚拔尖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的重要科研基地为目标。
2.本次联合实验室建设采用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为依托平台建设,联合实验室可依托高校的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研平台建设,但应突出国际化交流合作特色,形成体系化对外合作机制。已依托建有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平台,不再支持建设联合实验室。第二种模式为依托海外引进团队建设,重点支持拥有良好国际科技合作基础的海外归国人才及其团队,建立并长期保持对外高水平科研合作。鼓励高校为联合实验室建设的工作场地、实验设施、研究人员、人才培养、经费投入等进行独立配套。
3.推荐报送的联合实验室要符合 《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教技〔2014〕3号)的有关立项建设要求,实质运行两年以上,并取得明显建设成效。
4.本次建设推荐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育种、生命健康、碳达峰碳中和等领域方向。
二、推荐要求
学校有1项推荐指标,需于2023年2月22日前完成推荐报送。因立项建设条件限制,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务必填写《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标准评价表》(已发院长OA邮箱),经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后,最晚于2月16日前反馈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闫国庆老师处。
三、材料填报要求
申报书在线填报。具体填写事宜待确定推荐指标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博文(国际合作交流处)、闫国庆(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联系电话:18686117353、13847220920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推荐工作的通知》
国际合作交流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2月3日